问题 | 无权处分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无权处分包括的情形: 1、基于非合同关系的占有而对该占有物的无权处分; 2、是对质押物(或权利)的非法处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或者擅自转质的,均属无权处分行为; 3、是融资租赁关系中,禁止承租人在取得租赁设备所有权前对租赁物实施非法处分; 4、是保留所有权买卖的关系中,买受人在付清全款或约定比例的价款之前而处置标的物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5、是国有企业、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而实施的非法处分行为; 6、是共有人不遵守共有权处分规则实施的无权处分行为; 7、是对用益物权的非法处分行为; 8、是以代订、预订、预售等方式“转销”未来货物(或权利)的合同,但嗣后尚未取得有关权利的; 9、是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事后也没有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包括没有取得权利人的追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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