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后赔偿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双方收到劳动仲裁裁决15天内未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生效。被判履行义务一方即应当按裁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2,如果负有义务一方不主动履行,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另一方可持裁决书向对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民商事仲裁与其他民间性质的解决纠纷方式最显著的不同,在监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使仲裁裁决得以实现。但是,如果义务大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所以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由于仲裁机构不具有实施法律上的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只能通过国家的审判机关来强制实现。 (1)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①裁决必须具有执行的内容。仲裁裁决在种类上有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裁决,有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裁决,还有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给付裁决。在这三种裁决中,只有给付裁决,即裁决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具有执行的效力,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②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中,只有当事人提出执行的申请,法院才能开始执行程序。 ③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执行申请应当在1年内提出:如果双方是单位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期限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向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执行。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向义务人发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知,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二、仲裁裁决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后一般要在十五日之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前提也是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要超过了这个时间一般就会维持原判;而且再申请执行的时候也要有合法的理由,这样才能让法院进行执行。 在仲裁裁定书确认对方履行期限内对方没履行义务的,就可以申请。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是要注意的是 (一)仲裁书中有没有约定履行义务的时间,期限届满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是劳动仲裁裁决书,需要15天以后,因为劳动仲裁给予裁决双方15天的诉权,如果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在这15天年内裁决尚未生效,不能申请执行。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如何再维护 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可以持仲裁裁决书要求企业履行义务,逾期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是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形成,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形成。仲裁庭在法庭上宣告裁决内容的,宣告裁决的时间为裁决的作出时间,仲裁裁决自宣告之日起生效;仲裁庭不在法庭上宣告但后来送达裁决的,裁决完成,仲裁员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的时间为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裁决自此生效,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有时效性,不立即生效,有时需要等到裁决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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