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交证据应在开庭前多少天 |
释义 |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一、开庭前原告做什么准备 审理中最关键的两大部分在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要求互相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要求双方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 所以首先应该准备好证据,其次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一定的模拟、准备,保证条理清晰。 二、法院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1、民事案件。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2、刑事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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