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2020年3-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2020年3-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持社保卡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