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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检也不是6个月最少一天吗
释义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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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