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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的分类有哪些
释义
    根据权利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或不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转让财产的合同,我们可以将合同撤销权分类。
    法律分析
    合同撤销权的分类有:
    1.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3. 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5. 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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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