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乙肝携带者可以入职公司。 乙肝典型症状: 急性乙型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肝炎急性发作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均属于慢性乙型肝炎。按病情轻重可分为轻、中、重三度: 1、轻度乙型肝炎: 病情较轻且不典型,可反复出现乏力、头晕、食欲减退、厌食油腻、尿黄、肝区不适或轻微触痛、睡眠欠佳等症状。 部分患者症状、体征不明显,如果进行肝功能检查,也仅有1项或2项指标轻度异常; 2、中度乙型肝炎: 症状严重程度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3、重度乙型肝炎: 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缺乏食欲、腹胀、尿黄、稀便等,比较特异的有以下症状: (1)肝病面容:面色暗沉无光泽,脸色发黑、皮肤粗糙干燥,甚至呈现“古铜色”,肝掌:手掌大、小鱼际片状充血,出现红色斑点、斑块,压之变白; (2)蜘蛛痣:新出现的“痣”,其中心为一红点,周围有呈放射状排列的毛细血管,形似蜘蛛,按压中心点后痣消失; (3)脾脏肿大:患者可能感到左肋下胀或者根本没有感觉,一般是医生检查时发现。 (4)与之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可表现为转氨酶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减低,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 综上所述,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也是可以参加工作的,不过乙肝有传染,建议治好后再找工作吧,建议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接受乙肝的治疗,避免乙肝的传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