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房贷申报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房贷申报方式如下: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需要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 一、申报流程有如下步骤: 1、个人所得税房贷申报前需准备资料,如房子的买卖合同、贷款合同; 2、在个人所得税软件里点击住房贷款利息; 3、进入后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并填写相关的房贷信息; 4、选择自己的贷款方式,然后填写贷款信息; 5、然后根据自己是否有配偶进行相关填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扣除比例; 6、最后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7、根据申报方式生成自己的填写记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有以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总之,两种申报方式都能让纳税人享受到同样的减税优惠,只是享受的时间不同而已。除上述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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