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报没有明码标价的商品 |
释义 | 举报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经营者拒不退还多付的价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予以没收,并由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营者多收了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价款,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可以要求经营者限期退还。对于拒不退还或逾期未退还的情况,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没收,并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您发现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建议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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