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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申请信访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公民申请信访的程序主要是:
    (一)登记立案
    1、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
    2、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
    3、在询问、记录的基础上,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二)协调分办
    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在收到信访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三)调查及办理
    1、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
    3、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
    4、在调查办理中,一般事项进行定性或简易监测后即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四)汇总反馈
    1、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2、调查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并将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五)整理归档
    1、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将信访事项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
    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什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单方面申请离婚程序是什么
    单方申请离婚的话,需要申请方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主要有起诉书、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其他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最后法院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申请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和受理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登记立案。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若经法院调解成功的,原告申请撤诉或者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民事判决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是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四阶段:法院判决法庭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属于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立案后会作出裁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一)初审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二)受理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四)登记(发证)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该内容由 潘海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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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