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后,团员档案原则上要随学籍档案转到继续学习、工作的单位或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今年,教育部规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团员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继续上学的团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的相应团组织;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团员,要按照实际毕业去向,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或乡镇街道团组织;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团员档案是团员身份认证、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依据,但不一定要和组织关系去向保持完全一致。 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