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合同不是终身有效制的,其代理权的行使都是有时间期限的,在其签订的代理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明确的代理期限,并且在发生法定代理终止事由时,代理会因此而终止,代理权丧失,代理合同也就无效了。 代理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代理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2、代理合同书面需要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3、订立代理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有效。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如下: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综上所述,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