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该申请书具体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 非婚生子女 的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原因,双方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为登记户口而进行的相关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关应的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同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写上具体的年、月、日即可。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 。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