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乐山市电瓶车规定 |
释义 | 乐山市电瓶车规定如下: 1、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5km/h,电动自行车的总质量不得超过55kg,且应当配备前后灯、刹车、反光镜、铃铛等安全装置; 2、电动自行车在乐山市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同时应当保持车辆清洁、无噪音、无烟尘、无异味等,不得载人、超载、超速、醉酒驾驶等。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应当低于城市道路限速标志的规定速度,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行车规则。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申请流程如下: 1、按照当地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照片等; 2、到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申请,一般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缴纳相应的证件费用,等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 综上所述,乐山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细节性的规定,建议在使用电瓶车前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进行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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