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彩礼规定,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新的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依然沿袭了旧婚姻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女方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男方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为达成结婚目的而赠与女方的,因此,无特殊约定,彩礼应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彩礼属于女方婚前财产。但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并未禁止。初礼金是男方自愿给的,现在既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男方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婚姻不是网购,老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