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告诉才处理的不是五种情况,而是四种情况:侮辱、诽谤的案件(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被害人有能力告诉,也未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以及侵占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