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一派出所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 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 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 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迁移户口所需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