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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的封条是什么意思
释义
    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一、查封的财产能否出租
    1、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2、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申请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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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