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一方要离婚的,可以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诉讼。两人感情确实破裂的,准予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二是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第三是有赌博、吸毒并屡教不改;第四是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第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一方失踪,另一方要离婚的,准予离婚。要是人民法院判不准离婚,但两人又分居一年以上的,再次提起离婚,法院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