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残疾人自身受教育水平、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残疾人本身的身体状况以及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体系的完善等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残疾人是否能够成功就业。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将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挖掘出来,并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措施。在众多残疾人就业影响因素中,残疾人服务体系的总体发展状况影响是最大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是国家针对残疾人的多样性、特殊性的服务要求,以社区为基础、机构为骨干、家庭为载体,进而构建覆盖全面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系统,如:康复养护、社会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生活细节照料、劳动就业、法律维权等等内容。 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