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
释义 | 可以办理残疾证的情况如下: 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畸形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残疾证的方法是什么 1、申请,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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