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居住证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