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老 保险滞纳金 计算公式: 1、职工未实现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若您强列要求补缴,要加收滞纳金。本金的计算公式为:月缴费额=月缴费公资×当期缴费比例;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以2003年1月至7月为例,每月按30天); 1月:月缴费额×2‰×30(天)×7个月=1月份滞纳金; 2月:月缴费额×2‰×30(天)×6个月=2月份滞纳金;。 7月:月缴费额×2‰×30(天)×1个月=7月份滞纳金;加收滞纳金总金额=1月份缴费额+2月份。7月份滞纳金;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_,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