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婆婆答应给的房子,现在不给了,因此准备离婚,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
释义 | 你好,答应给房子但是婚后没有给,这个只是出于男方家里自愿给付,是情意,不是义务,在法律上并不是必须给付,所以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是不能要求这种经济赔偿的,但协议离婚你们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可以。现在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都达成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否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选择协议离婚,你可以要求男方家里给你一定的金钱、房产等经济补偿,但前提是男方家里也要自愿给你,否则如果诉讼离婚,你说的这种赔偿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你如果是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鉴于男方没有这些过错,你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建议再与男方家里沟通一下,以房子作为交换条件对你们双方感情是有影响的,毕竟婚姻不是一场完完全全的交易。当然如果实在无法继续生活,离婚也是一种选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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