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召开董事会前,需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董事长主持会议,如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代理。如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需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理。会议召开前10天,全体董事将收到通知,内容包括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未履行职责,则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未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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