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江苏省醉驾不起诉条件如下: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醉酒驾驶的处罚: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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