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哪些情况下不是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共同共有有哪些类型 共同共有的四种类型有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屋、共同继承未分割前的房产、合伙房屋。 (一)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屋属夫妻共同共有。这种取得无论是购买、继承、赠与都为共同共有; (二)家庭共有房屋:用家庭积蓄购建的房屋是共同共有房屋; (三)共同继承未分割前的房产:遗产房屋在未作分割处理前,属各有权继承人共同共有房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理; (四)合伙房屋:两个以上当事人互约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事业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