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投诉不动产登记中心 |
释义 | 向登记中心法规调解部门申诉,对于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的举动,可向登记中心法规调解部门申诉;对于登记中心办理业务或因诉求不能得到合理解答造成的问题,可向其所属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规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执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结果后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其中办理不动产证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在办理不动产证之前大家应携带身份证、房屋合同以及房屋相关资料,办理时需要先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然后才能进行产权登记的操作。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1、下放部分登记权限,实现辖区内办理。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国有土地房地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由原来的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下放到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就近查勘现场,大大节约了办件时间和资金成本。 2、各类登记业务在统一大厅办理。实行一个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登记以外)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简化办件程序,提高效率。整合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改变了以往土地、房管两个部门“来回跑”的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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