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检察院有20多个部门,包括: 办公室,负责本院院级的文字材料、上传下达、保密、统计、档案、机要等; 反贪污贿赂局,下设综合科、侦查科,市级以上设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下设综合科、侦查科,负责本辖区内的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工作; 公诉科,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科,市级以上设侦查监督二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本辖区内所属检察院查办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案件)的批捕(决定逮捕)、延长羁押期限、综合治理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本辖区内的涉检上访的处理和案件举报、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的初查等; 监所检察科,负责本辖区内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的检察监督工作和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六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