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