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 经特地 的安全 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别的准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