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释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拘留释放的条款规定: 1、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经过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且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并发给释放证明;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经过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等,应当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拘留的程序有: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经过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且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经过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等,应当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探视,具体如下: 1、刑事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在侦查阶段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被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探视。 一、拘留的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总而言之,拘留期间只有辩护律师能探视。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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