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户口本上不打印曾用名? |
释义 |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的申请需提供充分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申请人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和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派出所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法律分析 以下就是关于户口本上怎么加曾用名问题的解答: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拓展延伸 户口本变更规定:是否可以不打印曾用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般需要打印。然而,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特殊情形,可以申请不打印曾用名。例如,如果曾用名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或可能对个人造成不利影响,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决策。因此,是否可以不打印曾用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的管理规定,申请增加户口本上的曾用名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曾用名会被打印在户口本上。然而,根据个人情况和特殊情形,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不打印曾用名,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不打印曾用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请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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