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权激励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内容为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