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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智能投顾,是否存在欺诈或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释义
    法律分析:智能投顾是一个比较新的投资方式,其基本原理是通过机器学习、数据分析等技术,为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制的投资组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智能投顾是否存在欺诈或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仍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智能投顾是否明确告知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其次,智能投顾是否按照投资者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调整,而非私自选择投资标的;最后,智能投顾是否按照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信息优势占便宜,误导或欺诈投资者。”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智能投顾作为提供证券服务机构之一,有义务按照透明、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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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