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回重审的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 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一般发回重审的诉讼期是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发回重审的情形: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