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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被告在国外如何送达
释义
    离婚被告在国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送达:
    1、依照国际条约约定方式送达;
    2、外交途径送达;
    3、驻外使领馆送达;
    4、向被告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5、向被告委托的相关机构送达;
    6、传真等方式送达;
    7、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
    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人在外地如何进行民事诉讼
    如果被告在异地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年,那么你可以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在异地已经居住超过一年,那么你需要向其目前所居住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办理结婚证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在居住地满一年的地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由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如果双方都没有居住地满一年的住所,就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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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