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名普通教师,假期学校安排我们值班两天,合法吗? |
释义 |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违反教育局规定,可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除高三年级外不得缩短假期补课,补课需学生、家长和教师自愿。法定节假日也不能补课。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保证学生的休息和娱乐时间,不得加重学习负担或延长学习时间。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拓展延伸 教师假期值班安排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教师的假期值班安排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在普通教师的情况下,假期值班安排需要遵循合理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应该与教师进行协商,并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假期值班超出合理范围或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定,教师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因此,学校在安排教师假期值班时,应该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排合法合理,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结语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违反了教育局规定,对此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不得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应保证他们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学校在安排教师假期值班时应遵守合理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原则,保护教师的权益。如有违规行为,教师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因此,学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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