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户口本怎么办 |
释义 | 一、临时户口本怎么办 1、临时户口本办理的时候: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户口本改住址怎么办理 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 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 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 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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