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凭据借条可以要回钱吗? |
释义 | 如果仅凭据借条就能充分地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和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则能要回钱;如果证据不充分的,则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补充其他证据,例如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一、补写借条对方不认账 如果当事人补写了借条,但是对方不认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并可要求对方及时还款。当事人可以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来举证证明本人的主张。 二、农民打官司怎样找证据 一是自行收集。对于简单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需要的证据材料比较少,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比如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借条、收据、银行转款凭证都有,当事人只需要将证据保存好,在法庭上当庭出示证据原件就行了,不需要另行收集证据。但有些案件,证据不是很充分,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应证。再以民间借贷为例,如果仅有借条,没有收据、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向应证,证据就明显的不充分。这时当事人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补强现有的证据,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当事人一般可以要求债务人补充相关手续,如补签借款合同、出具还款计划书等。如果债务人不愿意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做电话录音,以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律师有一定的调查取证的权利,有些证据当事人本人无法取得时,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最常见的是企业的工商档案查询、车辆登记信息、房屋登记信息等由国家机关保存的证据材料,一般不对个人查询,当事人就需要委托律师取证。 三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对于有些证据当事人本人和律师都不能收集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需要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 其次只有法定的几类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一是由国家机关保存并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确定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方法,以便更好的进行诉讼,取得满意的诉讼效果。 三、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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