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年要重新申请吗 |
释义 | 一.第二年继续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称为续贷,续贷操作具体有以下步骤: 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登录进入后,在线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提交《续贷声明》,等待学校老师审核通过,通过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借款学生或申请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任意一方签字的《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4、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注意: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贷程序 生源地信用补助金按年度申请、批准和发放。 第一笔贷款时,借款学生必须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完成登记,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当拿着相关资料到双方有户口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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