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