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为: 1、一般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具体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3、董事会需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