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院属于私营和国有性质的单位,如果医院的上一级单位是企业还是卫生局,如果是卫生局就是事业单位。私营的话就是企业的,医院就不是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属于差别拨款事业单位。妇幼保健院(医院)、皮肤病防治中心、血吸虫病防治站、防疫站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事业单位一般由国家设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不是政府机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