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的重合 |
释义 | 一、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3、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二、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2、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 4、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5、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或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 7、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8、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或死亡; 10、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 三、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一)构成要件上 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犯,是法定,必须有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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