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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能否办理抵押
释义
    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等财产可以抵押。”
    一、什么样的财产可以进行抵押
    以下财产能够进行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有哪些财产可设立抵押担保
    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定着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未依法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上述财产,并将其进行抵押。
    三、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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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