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同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参加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依法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组织,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11条:“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 (三)正在服刑期间的罪犯。”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知,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权利,但需要满足年龄和政治权利方面的条件。未满18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服刑期间的罪犯也不能行使这些权利。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在某个特定的选举单位注册、参选人所在的政党或组织的要求等。 因此,公民如果想要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将无法享受这些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