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员工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当然个别地区的规定也有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限是在3-6个月内,也就是60-180天。以手术后分娩后开始计算。 生育津贴应在女员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员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员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