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企单位取暖费发放标准:我国取暖费的发放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基本上只有国家的正式工人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才可以领取到取暖费。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小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 《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张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