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云南婚假是18天。国家规定是婚假是3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法律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所以一共有18天。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法律客观: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按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 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 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